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在BEPS项目的可交付成果方面取得进展。传统税务筹划中,不同国家的税收制度之间的不匹配将逐渐消失。而且由于BEPS可以避免滥用双边税收协定和对外支付预提税,15项中有4项有关转移定价。所以,对于跨国公司来说转移定价就非常重要了。
转移定价就是将利润重新分配的一种手段,通常被跨国公司利用,将利润从高税地区转移到低税地区。
比如说,公司生产商在A国,分销商在B国,且B国税企业所得税率比A国高,那么为了降低这个公司在B国所需要交的企业所得税, A国生产商卖给B国分销商时定价高一些美国苹果id付款方式none。如果B国税率比A国低,那么定价就低一些。这是为了把主要利润转移到低税区。
主要注意点在于,A到B价格的确定。这个价格(价格高一点低一点)不是市场价格,不是商业考量而是避税考量。这样显然是乱来嘛!所以不行!往下看→
因此,转移定价有一个基本原则:Arm’s Length Principle (ALP) 独立交易原则。独立交易原则,是指完全独立的无关联关系的企业或个人,依据市场条件下所采用的计价标准或价格来处理其相互之间的收入和费用分配的原则。独立交易原则目前已被世界大多数国家接受和采纳,成为税务当局处理关联企业间收入和费用分配的指导原则。
简而言之,独立交易原则ALP是指,受控交易(关联方)与非受控交易(非关联方)的比较。
→ 说白了,a)b)是指关联企业。就是关联企业之间的一些本会产生而由于这种关联关系没产生的利润(因为不是独立交易体嘛,难免有猫腻),可能还是会被征税。
这衍生出了 Arm’s length principle,独立交易原则。关联双方的“交易”,要遵循这个原则。即独立双方间的交易价格,市场公允价格。
2.Functional analysis,功能。具体是指交易方的资产和承担的风险影响利润分配。
比如分销商库存压力,应该比能够把卖不完的货品返还给经销商的分销商赚更多等;
4.Economic circumstances,经济环境。不同地区的法律规定和商业环境都可能不同。
a. 所有权或服务提供时所产生的费用,在受控交易中,向关联购买者转移property或者提供服务,基本成本 + mark-up,根据市场情况
a. 关联方,在受控交易中,根据一定比例分割利润和成本,在独立交易方可能会被同意。
传统交易法最直接的运用于处于商业和金融关系中的关联方,符合独立交易原则。
有些时候,交易利润法比传统交易法更加合适。在受控交易中,双方都有重要特殊无形资产,或者高度整合活动,这种情况下苹果美国共享id账号,利润分割法(profit split)比任何单方的方法都合适。同样,如果没有来自第三方的有关毛利的可靠信息,交易利润法是最合适的。

理论上,能用传统交易法就用传统交易法,其中可比非受控法(CUP)最优先。实际上,使用最多的是交易净利润法(TNMM)。现在OECD越来越关注利润分割法(PSM),主要是由于大量的无形资产的移动。
关联交易一方被实施转让定价调查调整的(初次调整),应允许另一方做相应调整,以消除双重征税。
在中国签订的税收条约联属企业条款中规定(以中美税收条约为例):缔约国一方将缔约国另一方已征税的企业利润,而这部分利润本应由该缔约国一方企业取得的,包括在该缔约国一方企业的利润内,并且加以征税时,该缔约国另一方应对这部分利润所征收的税额加以调整。
根据条约的规定当关联交易中国居民企业一方被实施转让定价调整(初次调整),缔约国另一方(如美国)应进行相应调整,以避免双重征税。
一组可接受的数字,用于确定受控交易的条件是否合理,这些数字是从应用相同的转移定价方法到多个可比数据而得到的,或者是从应用不同的转移定价方法而得到的。
1. 功能强调。需要识别实际的商业交易,确保转移定价不是基于不反映经济现实的合同安排。
在这些免费的爱尔兰子公司成立后的几年内,Apple Inc.与Apple Operations Europe、Apple Sales International签订了成本分摊协议。成本分担协议是企业之间为分摊开发无形资产的成本、风险和收益而达成的框架协议。
控股公司苹果国际运营公司(Apple Operation International)拥有苹果大部分离岸实体。自公司成立以来,公司一直在没有员工的情况下运作。苹果欧洲运营公司(Apple Operations Europe)在爱尔兰设有实体店,负责生产专门的电脑系列。以及提供组间服务,如工资服务、集中采购和客户呼叫中心。
在爱尔兰设有实体店的苹果国际销售公司(Apple Sales International),聘请与之无关的内容制造商组装产品,然后卖给欧洲和亚洲的分销子公司。大多数情况下,产品不经爱尔兰转运。
现在的问题是,为什么这些结构会受到挑战?这些可以被认为是激进的税务筹划吗?
我告诉你,Apple Operations Europe和Apple Sales International并不是爱尔兰居民公司,但他们确实在那里有实体店。正因为如此,他们在爱尔兰提交的公司税申报表只与他们在该国的经营状况有关。
Apple Operations Europe和Apple Sales International都与爱尔兰税务管理局签署了所谓的预约定价(advanced pricing agreement),这是转让定价领域的税务裁决,目的是将利润分配给其爱尔兰分支机构。这正是转移定价规则发挥作用的地方。根据现有由欧盟委员会提供国家援助调查的资料,这些协议降低了这两家公司在爱尔兰的实际税率。→ 预约定价降低实际税率
苹果欧洲业务和国际销售部门都签署了所谓的提前定价协议。这些都是与爱尔兰税务管理局在转让定价领域的税收裁决,以便将利润分配给其爱尔兰分支机构。这正是转移定价规则发挥作用的地方。事实上,根据欧盟委员会国家援助调查程序中主要提供的信息,这些协议降低了这两家公司在爱尔兰的实际税率。这使得苹果国际公司在2011年只缴纳了1300万美元的税款。
如果苹果没有加入成本分摊协议,2011年美国的税前收入将增加约220亿美元,导致美国增加约77亿美元的税收。因此,我们可以看到导致这一税收结果的两个主要因素,其中的成本分担协议,给予两个爱尔兰实体对我们所有无形资产的经济所有权。尽管这些公司无权就苹果的知识产权或成本分摊协议以及与爱尔兰税务当局的税务协议做出决定。欧洲委员会后来对这些协定进行了调查,认为它们构成了一种国家援助形式。
关于成本分担协议,真正的问题是苹果是否会与一个独立个体签订类似的成本分担协议。在这种情况下,这个独立体就不会参加诸如作出战略决定之类的核心活动,而是分摊不成比例的可观收入,利润与成本之比为15:1,,而苹果公司(Apple Inc)的成本与利润之比为7:1。










